2026 年我國保險業迎來重大的變革,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即IFRS17「保險合約」以及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」都在2026 年起實施。雖然前者規範準備金的計算方式、後者主要是調高保險業的最低資本,但這二套新制度的共同特點是對壽險公司產生很重的增資壓力!因此,壽險業早在很多年前就開始因應接軌工作,除了密集的增資、發債以增強資本外,也包括銷售較不占用資本的保障型商品。 IFRS 17 引用更多財務理論來估算準備金,但在文字與相關文件的解說上,捨棄了過去使用的名詞,發明了很多新的名詞並給予定義,再加上翻譯後,這些名詞會讓初次接受訊息的人一時難以理解。由於準備金的估算方式會影響損益,而損益是投資人及經理人最重視的財務數字,因此可想而知,壽險公司的經營會以準備金的中心,在商品、業務、訂價上等,逐漸向這套新的制度靠攏、做出相應的修正,而這已經是正在發生的事了,例如過去幾年實務界在談業務要如何發展,以獲取更高的合約服務邊際便是一例。 雖然保險學的內容涉及經營管理的內容不多也不深入,但由於這二套新的制度影響層面太大,因此在本書中的第9 章保險公司財務經營中,有依IFRS 17 修正準備金的估算方式、新增附錄以大略介紹IFRS17,並在第11 章保險監理中,介紹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」的內容,希望在保險業順利接軌這二套制度之後,這些新的內容也可以幫助讀者順利接軌。 |